梅州招聘網了解到,隨著我國普法進程的推進,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日趨增強。但是同時,梅州人才網亦注意到,當面對企業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勞動合同產生歧義的時候,往往會不知所措,尤其是當發生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時。今天,梅州招聘網就來告訴你關于口頭解除勞動合同那些事兒。

梅州人才網發現,當在工作中產生爭執的時候,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,總有沉不住氣的某一瞬間,而往往就是在那一瞬間,會發生所謂的口頭解除勞動合同事件。但是并非所有的口頭解除勞動合同都有能和平解決的結局。那么,何為不能和平解決的結局呢?
由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的口頭解除勞動合同。當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執后,被用人單位以一句“你被炒了”作為結尾,而后便被迫轉移社會保險關系、甚至被拒絕發放當月工資及解除合同賠償金時,勞動者有權提起訴訟。若用人單位辯解稱辭退等事宜需由人事部負責,部門經理不具有相應權利時,此時建議勞動者要準備好相應的證據,如:用人單位單方面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電話錄音等資料;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記錄;勞動者被迫離職的工作交接單;涉及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勞動者的電子郵件等資料。以上這些證據,至少要有一項,方可證明用人單位單方面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合法性。
由勞動者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。當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執之后,主動提出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時,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補交書面離職申請及辦理相應離職手續,并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。而勞動者,則需按用人單位要求補交勵志申請書,并做好工作交接。此外,若勞動者因離職而對用人單位產生相應影響時,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仲裁,要求勞動者提供相應賠償。但是屆時也需提供相應的勞動者辭職申請書、勞動者工作交接清單、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保密協議、工資清單等資料,方便舉證。
當然,我們都希望,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,即使有不和諧,爭而不執,縱令生氣,縱令懊惱,但一定可以找到雙方都完美接受的方法。
